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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指南
第一次与学校新签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均有6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内进行三次考核,任何一次考核不合格的,学校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新教师在试用期间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,无故未参加入职培训或入职培训考核成绩未达标者,视为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。
【人力资源管理处对口负责人】
办公地点:成都一号楼西区511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
联系电话:茹晓婷 028-62120662